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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际商标注册介绍

欧盟商标的定义: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7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1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包括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欧盟国家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7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国200711日加入的,克罗地亚、土耳其两国承认的候选国)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晰的商标图样1JPG格式

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国成员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以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两年内获准注册;

5.所需时间:3个月内拿受理通知书,18-24个月那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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